为规范我省域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11月25日印发了《辽宁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支撑大地基准框架建立、维护与应用的关键基础设施,为我省经济建设多个领域提供了重要的测绘基准和高精度定位服务。然而,随着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部分单位在建设和服务过程中缺乏统筹管理,出现了未备案建设、无测绘资质施工、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高精度数据使用不规范等现象。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卫星导航定位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对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为切实解决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当前在统筹布局、建设标准、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突出矛盾,构建权责明晰、运行高效、安全可控的管理体系,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自然资源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辽宁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二)管理主体
明确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基准站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三)管理原则
基准站建设要确保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和保密规定。
坚持合理布局、依法备案、分类服务、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四)统筹共享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将符合条件的基准站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行统筹管理,避免重复和无序建设。(第六条)
(五)分类服务
基准站服务分为测绘基准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两类,测绘基准服务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其他单位只能提供其他社会服务。申请涉密数据、测绘基准服务应当遵守涉密测绘成果提供相关规定。提供其他社会服务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上一年度用户信息、运行和应用情况。(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资质要求
基准站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维护。承担基准站建设和提供测绘基准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大地测量甲级测绘资质,提供其他社会服务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大地测量乙级以上测绘资质,仅为本单位提供专业监测、科学研究服务的除外。(第八条)
(七)建设备案
实行“先备案,后建设”,所有基准站及其数据中心在开工建设前,须通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从源头掌握建设情况,杜绝无序建设。(第九条、第十条)
(八)安全防护
基准站建设、运维和数据使用单位建立数据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保密等措施进行全流程安全保护。基准站建设、运维单位每年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传输基准站观测数据,应当采用有线专网或者商用密码等手段加密保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九)数据权益
提出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授权运营、流通交易等活动,为基准站数据的市场化应用预留了空间,为未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依据。(第十九条)
(十)监督管理
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会同网信、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守护数据安全。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并依法公开。(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明确的重要事项
强化统筹,避免重复建设。通过统一备案管理、建设前征求意见、并网接入等要求,推动基准站资源整合与共享,减少重复投资,提升使用效益。
突出安全,实现全程可控。将数据和网络安全要求贯穿于基准站的备案、建设、运维、服务与监管全流程,切实防范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
分类管理,规范基站服务。区分“测绘基准服务”与“其他社会服务”,实施差异化管理,兼顾公益性服务保障与市场化服务规范。
落实责任,形成监管闭环。明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运维单位及监管部门职责,配套监督检查、处罚与信用管理等机制,确保管理责任有效闭环。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的印发,标志着我省基准站的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进入一个更规范、更严格的新阶段。

新规旨在 “强化统筹、突出安全、分类管理” 。辽宁北斗地基增强网作为辽宁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体系的骨干网络,正凭借其 “高标准建设、安全高可控、高精度服务” 的显著优势,为《办法》的落地实施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持续为数字辽宁发展注入精准的时空动力。
一、新规之下,基准站建设为何如此重要?
《办法》直击当前基准站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统筹不足、重复建设、数据安全风险。它明确要求:
统一备案管理:坚持"先备案,后建设",从源头杜绝无序建设。
严守安全底线:要求全流程数据安全防护与年度风险评估。
实施分类服务:区分"测绘基准服务"与"其他社会服务",确保公益性与市场化并行不悖。
二、辽宁北斗地基增强网:与《办法》要求高度契合的实践
辽宁北斗地基增强网的建设与运营,在多个关键维度上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高度契合。
广泛覆盖的网络底座:45座测绘级基准站,实现辽宁省陆地全域、渤海全海域及黄海部分区域的广泛覆盖,契合《办法》中"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
权威可靠的技术标准:所有基站坐标均由自然资源部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中心统一解算,确保成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符合《办法》对建设标准与成果质量的要求。
自主可控的安全防线:作为国内率先全面支持单北斗组网的省级CORS系统,从信号源头保障位置信息安全,并全面采用有线专网或商用密码进行数据加密传输,全面落实了《办法》关于数据安全防护的明确规定。
三、赋能千行百业:高精度定位的广泛应用
作为辽宁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体系的骨干网络,辽宁北斗地基增强网已形成从毫米级到米级的完整服务能力,其高精度定位服务正深度赋能多个关键领域:
赋能智慧城市建设:为智慧井盖监测、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内涝预警等提供厘米级位置感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保障重大工程安全:在矿山、边坡、大坝等场景中,提供毫米级事后精密定位服务,实现安全形变监测与精准预警。
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凭借渤海、黄海海域的广泛覆盖,为船舶导航、海洋测绘、海域管理等提供高精度、高可用的定位支持。
推动精准产业发展:支撑精准农业、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等领域,通过亚米级/厘米级实时定位,提升作业效率与自动化水平。
随着《办法》的实施,辽宁的北斗应用生态将步入更健康、更快速的轨道。未来,辽宁北斗地基增强网将继续在辽宁省的规范框架内,探索 "北斗+5G"、"北斗+AI" 等融合创新,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提供更坚实的时空基准支撑。